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企業,而企業負責人是安生產主體責任的推行者、執行者?!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規定,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。然而,《安全生產法》頒布實施至今,在實際工作中,還有部分企業負責人對這些規定仍然一知半解,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全面履行好安全生產責任,這不利于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。筆者通過對企業的長期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,當前一些企業負責人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時存在以下幾個問題:
一、“重生產,輕安全”思想依然嚴重。有些企業負責人認為,經營一家企業,企業的經營收益才至為關鍵,安全生產工作只要平時注意一下就行了,用不了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,敷衍了事,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。
二、認為購買了保險就是購買了安全。有些企業由于業務量大,資產雄厚,只注重生產設備的投入,對安全管理等軟件投入不足,筆者曾執法檢查過相關企業,當詢問“既然企業有如此規模,為何不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投入”時,該企業負責人竟然一本正經地應答: 我們的企業是很注重安全的,要不我為何投入那么大的資金去購買財產保險呢P”在這位企業負責人的心目中,“投入資金購買財產保險”就等于購買了安全,他將安全與企業的財產安全混為一談,而不是以人為本的生命安全。而這些企業往往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,注重的必定是企業財產的索賠,與安全生產毫不相干。
三、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檔案資料。一些管理不規范的企業,不但不知安全生產檔案資料為何物,甚至連最基本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制度也不清楚,沒有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,安全生產管理架構未設立或職責不清。
四、從業人員未培訓直接上崗現象屢見不鮮。崗前培訓,是企業保障員工安全操作的必要環節,而有些企業往往為了趕工,忽略了最基本的“流程”,指令員工倉促上工,盲目指揮,追求完成工作指標,導致一些工傷事故頻頻發生。
五、有些企業的安全管理架構混亂,安全生產工作有些是由人事部負責,有些是由財務部負責,更有甚者是由后勤部負責,一些企業為了敷衍部門檢查,竟然指派司機、保安等參加安全主任考試培訓和各類安全生產工作會議,使安全生產工作未能做到政令通暢,離“要我安全”到“我要安全”的角色轉換還相距甚遠。
所有存在的這些問題,都需要我們企業負責人本著對國家、對社會、對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,在踐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時,認真加以解決,才能使企業健康長久發展。
信息來源:安全生產網